关于征求《固原市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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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审批局牵头起草了《固原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实施方案》,拟于4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各(部门)、各单位有意见请于2022年4月2日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284794871@qq.com

   附件:《固原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征求意见稿)》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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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原“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拓展“我的宁夏”APP及应用功能;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即来即办;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深化分类定制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拓展“163”政务服务模式延伸至乡镇,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好办、易办、快办,建成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改革任务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协调推进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全力做好事项下放。依据国办发〔2022〕2号文件和宁卫办发〔2021〕89号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3项事项下放至县(区)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创建固原“163”政务服务标准化品牌。加快实施全国第七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163”政务服务模式品牌效应。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二)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

4.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原因外,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暖、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大厅,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依据实际需求试点推进。

(1)事项划转将市委统战部(宗教局)、市民政局涉及的归侨考生身份确认等6个事项划转(详见附件1)至审批局集中审批。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宗教局)、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综合受理。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水务局、地方志研究室、城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等8个部门(单位)涉及的30项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2)在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通过系统推送至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审批,政务大厅综合窗口送达办理结果。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配合单位:涉及以上事项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

    (3)集中进驻。将市自然资源局9项政务服务事项整体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

4)整合资源。对市政务大厅二楼进行改造,市审批局从档案馆业务用房整体搬至二楼大厅办公;车管、出入境、社保在二楼设综合受理窗口,派首席代表进驻。市县(区)分中心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社保中心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

5.推进政务服务“一窗”综合受理。进驻市县(区)政务大厅的事项全部实现一窗无差别受理或一窗分类受理;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除公安承办的75项事项外,其余均实现一窗综合受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6.推行“引导式”服务。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总服务台,与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业务融合,所有工作人员既是导服员又是业务办理人员,实现业务解答、取号、引导、资料审核事项办理前的精准导服。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7.实现跨区域通办。实现国务院公布的14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自治区公布的448项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85项政务服务事项市域内跨层级异地受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8.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提供代办、帮办、延时、预约等服务;推广模拟审批、要素审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绿色通道、邮政快递等便利化措施,为群众办事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9.强化政务服务人员培训。全市每年至少组织市县(区)政务服务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1次,县(区)每年至少组织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人员和村(社区)代办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0.提高窗口工作人员待遇。加强窗口人员考核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1.建立政务服务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考核从市委改革办分离出来,由市审批局负责考核,发挥考核的牵引和指挥棒作用。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三)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2.强化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应用。发挥固原市大数据平台功能,建成数据超市,沉淀各单位(部门)产生的数据,做好大数据平台与“163”政务服务平台及各专业系统的有效对接,实现相关数据在线调取与核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8月底

13.推动“证照免提交”服务。做好增量和存量电子证照入库加快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证照免提交”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14.拓展政务服务APP应用。优化升级“我的宁夏APP固原专区功能,实现线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医院就诊等掌上办理功能,加大宣传应用,倡导企业群众“掌上办”。对通过线上报装、线上缴费者给予一定缴费优惠。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城管局、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5.实现企业开办即来即办。将企业开办涉及的注册登记、社保登记、发票申领、公积金缴存、预约银行开户等全部进驻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在人流量集中的大型超市、商场以及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配置企业和个体智能终端机,推行“无人工干预”服务模式,群众只需将身份证插入智能终端机,通过短信验证、人脸对比、实名认证、自主填报、登记信息、生成章程、系统自动审核,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财政局、公安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州区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28月底

16.推行企业开办“零费用”。经自主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印章刻章公司全部纳入线上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和实体大厅,由企业自主选择费用较低的印章公司,通过社会化运作或由市县(区)政府承担印章刻制费用方式,向新开户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推行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州区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17.探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梳理发布餐厅药店、网吧等典型场景准入准营“一业一证”事项清单,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

牵头单位: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18.推广市场主体住所申报承诺制。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向县级层面推广。即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不再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10月底

19.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拓展简易注销使用范围,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范围,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即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社保中心、原州区税务局、相关商业银行

完成时限:20226月底

   (五)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加快“多规合一”应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红线等信息数据,编制“一张蓝图”布设至工改系统,制定完善项目前期策划办理流程和操作细则,推动项目前期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1.推行联合测绘。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涉及的测绘工作,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实施,实现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22.实施施工图审查豁免承诺制。按照自治区工改办关于图审有关规定和要求,风景园林专项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配套用房工程、中型及以下规模且灯杆高度不超过12米的照明工程、城市支路(不含桥梁)10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3.推行“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网上中介超市”,面向县(区)开放共享,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公示公告和“红黑名单”制度继续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和评估评审专家,丰富中介机构和专家库类别。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24.加强区域评估。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9类评审评估事项纳入区域评审范围,实现“应评尽评”,加大评审成果运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5.推进联合验收。按照“一窗集中受理、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同”的原则,规范验收事项和材料,优化验收流程、限定验收时限,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26.优化市政报装。市县(区)政务大厅设立水、电、气、暖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引导用户优化建设方案,实现水、电、气、暖设施工程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接入。制定《固原市政公用服务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强化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固原供电公司、六盘山水务公司、中燃公司、惠泽供热公司、正祥供热公司、六盘山热电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对标工作任务,推行创新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市、县(区)分管领导要抓好统筹,督促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配合部门(单位)要主动沟通,及时与牵头部门(单位)做好衔接,全力完成各项配合任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围绕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对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的典型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163”政务服务模式市县一体化的宣传力度,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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