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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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原市区公租房自建成投入使用以来,为解决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公租房现行租金标准已执行多年,随着运维成本不断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公租房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制定了《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根据有关要求,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112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4-2088842  邮箱:gyjgjczx@163.com

地址:固原市高平路行政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编:756000

附件:《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11号)第十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在开展公租房市场线上线下调查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拟调整方案。

一、调整依据

一是按照2012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11号)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收费标准已远低于普通商住房租金水平。二是2014年9月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号)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市场住房租金水平、人均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现行公租房租金标准已执行长达8年之久。三是普通商住房租金上涨。2014年,我市普通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5元/月·平方米,现阶段普通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约为13元/月·平方米,上涨8元/月·平方米,涨幅160%。

调整方案

为确保本次公租房租金标准调整不给困难群体住房增加较大压力,按房屋分类和住户分档确定租金收取标准,保障面积内租金:在“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按照7元/月·平方米执行,分类分档收取租金,差额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保障面积外租金:按照公租房分类定价,不区分档位,财政不予补贴。

(一)公租房分类。按照建设年限、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将市本级23个小区公租房和六盘山林业局公租房、宁夏师范学院公寓楼公租房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最早,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较差的民生苑南区,共1个小区;二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较早,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般的民生苑北区、康居南区、康居北区、宋家巷,共4个小区;类公租房为建设年限最晚,地理位置、房源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较好的朝阳欣居、晨光一二三期和兴达小区、优山美地、景园盛世华都、华福御景天城、金城阳光佳苑、华福豪庭、明日星城、华城国际、绿墅锦园、派胜世贸城、中博嘉天下、祥和苑、裕丰苑、福满苑,共18个小区;四类公租房为六盘山林业局公租房、宁夏师范学院公寓楼公租房,共2个小区。

保障对象及档位划分。考虑到保障对象划分的前后一致性,住房群体仍按2014年9月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需要家庭安排护理人员陪同居住);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因房屋拆迁具备住房救助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固原原州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先保障对象。具体划分为一档:有重残或重大疾病人员的低保家庭;二档:有重残、重大疾病或低保家庭;三档: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档: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保障面积划分。按照保障面积分保障内、保障外。其中,保障内:1口人家庭保障建筑面积30平方米,2口人家庭保障建筑面积40平方米,3口人家庭保障建筑面积50平方米,4口人及以上家庭保障建筑面积60平方米。保障外:超出相应人口家庭保障面积的为保障外面积。

(四)拟调整租金标准。

1. 一类公租房拟调整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内(7元/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0.5元/月·平方米,二档1元/月·平方米,三档4元/月·平方米,四档5元/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2)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7.50元/月·平方米。

2. 二类公租房拟调整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内(7元/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1元/月·平方米,二档1.5元/月·平方米,三档5元/月·平方米,四档6元/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8.50元/月·平方米。

3. 三类公租房拟调整租金标准。保障面积内(7元/月·平方米)。住户交纳:一档1.50元/月·平方米,二档2元/月·平方米,三档6元/月·平方米,四档7元/月·平方米,差额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保障面积外:一二三四档租金均为9.50元/月·平方米。

4. 四类公租房拟调整租金标准。四类公租房为六盘山林业局公租房、宁夏师范学院公寓楼公租房,租金标准参照三类第四档7元/月·平方米收取。

5. 其他事项。已经签订合同的承租户继续按合同签订的标准执行至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范围

固原市区公租房。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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