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解决市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按照《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宁自然资发〔2023〕50号)有关要求,我单位起草了《关于印发解决市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安排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不动产权益。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按照问题类型,明确处置措施,推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城镇住宅已销售且已入住,土地及房屋来源合法、清晰,因各种原因长期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类项目“办证难”问题。存在权属争议、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规划实施、小产权房等项目,不纳入本次遗留问题处置范围。国有土地上已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民生实事安排部署,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存量城镇住宅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对市辖区存量城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和梳理整理,按照问题类型,分类处理,研究制定了《关于解决市区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并多次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国土资发〔2017〕3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542号)、《关于推进解决历史遗留城镇住宅“办证难”问题工作方案》(宁自然资发〔2023〕50号)
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均同意按自治区方案实施,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主要任务”部分,包括八个方面内容:
(一)未办理规划许可和未进行规划核实的问题。
(二) 关于开发建设主体灭失的问题。
(三) 拖欠人防费用的问题。
(四) 住房、土地被开发企业抵押的问题。
(五) 关于涉及经济纠纷的问题。
(六) 关于拆迁安置费用未清算问题。
(七) 市区安置房问题。
(八) 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契税申报问题。
五、其他
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执行。
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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