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固原市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固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固原市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4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固原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管理科。
联系电话:0954-2088842 邮箱:gyjgjczx@163.com
地址:固原市北京路行政中心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88室
邮编:756000
附件:固原市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固原市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和城市
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2号)有关要求,拟调整原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并制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
一、成本情况
(一)殡葬服务。遗体接运成本458.76元/具·次、抬尸57.8元/具·次、消毒57.8元/具·次、存放(含冷藏)49.4元/具·天、火化644.32元/具、骨灰寄存6.1元/盒·月。
(二)城市公益性公墓。
1.回民公墓:土葬单穴墓1942元/座,土葬双穴墓2948元/座。
2.汉民公墓:骨灰单穴墓成本319元/座,骨灰双穴墓594元/座。土葬单穴墓1942元/座,土葬双穴墓2948元/座。
二、收费项目及拟定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包含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
1.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正常死亡遗体接运往返35公里(含)以内400元/具·次,35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2元;抬尸费45元/具·次;消毒45元/具·次。
2.遗体存放(含冷藏)。遗体存放(含冷藏)50.00天/具·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3.遗体火化。平板炉380元/具,捡灰炉580元/具。
4.骨灰寄存。4元/盒·月。
(二)殡葬延伸服务费。殡葬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包含遗体整容、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遗体整容。正常死亡遗体洁身、整理不高于150元/具。
2.遗体防腐。不高于100元/具。
3.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1)告别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不高于30元/间·30分钟,每超过30分钟加收30元,不满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
(2)遗体守灵厅及配套设施设备租赁费。不高于100元/间·天,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三)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
城市公益性公墓墓位销售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墓位尺寸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建设。
1.回民公墓:土葬单穴墓位不高于2000元/座,土葬双穴墓位不高于3000元/座,均不含墓穴建造(打坟)和墓碑费用。
2.汉民公墓:骨灰单穴、双穴免收墓位费、管理费。土葬单穴墓位不高于2000元/座,土葬双穴墓位不高于3000元/座,均不含墓穴建造(打坟)和墓碑费用。
3.墓地管理费:管理费每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原则上一次性收取,按合同约定的墓位销售价格百分比收取,即骨灰墓10%,土葬墓12%,自墓位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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