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意见征求结果

信息来源: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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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编制工作,提高《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编制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93日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群众团体等38家单位、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了意见征求工作。

截至目前共收到意见建议13条,其中有效意见建议6条,市城管局结合实际情况采纳了5条,目前已完成《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后文简称《条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主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将《条例》中与《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重合条文删除。

2.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提倡、鼓励和支持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使用,广场、商场、公园、会展中心、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使用。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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