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金融局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信息来源:固原市金融局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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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向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金融局(办)、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稿,同时通过固原市政府网挂网征集意见,共发出35份(19个市直部门、16家金融机构),截至2023年2月27日共收回15份反馈意见,其中12份无意见,3份意见反馈如下:

人行固原中心支行:

建议将“总体目标”中有效扩大信贷规模”修改为“有效扩大信贷总量”;将“力争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速分别为8%、10%,贷款余额突破600亿元”修改为“力争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突破600亿元”。

(按照我国市场化改革原则,银行信贷不再实行规模管理,每年的货币供应量基本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相匹配,即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同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预期增长目标对银行信贷的实际需求,可对贷款总量提出预期目标,但不建议确定银行存贷款增速指标。)

此条建议予以采纳。

隆德县财政局:

1.“(三)聚焦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惠企行动,强化金融精准发力”中“9加大重点企业融资支持”任务中,建议将责任中的固原银保监分局、人行固原市中支分别调整为第1顺位和第2顺位。

对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方案,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2.“(四)聚焦消费需求“促进提升”行动,打造金融服务新生态”中17进一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任务中,建议增加市公安局到责任单位第2顺位中。

此条建议予以采纳。

泾源农村商业银行:

1.(一)聚焦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扩量增效’融资需求行动,提供充分有效金融供给”项下增加“优化财政存款联动”,建议将财政资金与银行涉农贷款增长合理匹配,按照涉农贷款规模划拨存款,支持银行高质量发展。

根据《固原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固规办规发[2022]1号)、《固原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固党办[2017]14号)文件内容已包含相关内容,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2.(二)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确保金融生态稳定”项下增加“深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建议市金融局定期督导检查各县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情况。对于脱贫人口已死亡或银行通过法律程序追偿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定期给予补偿,有效降低银行风险成本,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

市银保监分局、金融工作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督查工作为常态化工作,故此条建议不予采纳。

目前,该实施方案已于2月20日上传至固原市政府网进行社会意见征集,并于2月24日征集结束,现已提交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取得审查复函后上报政府会议研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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