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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保报销的14种国家谈判药品价格再行下降

发表日期:2018-10-19 09:14来源:固原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科  编辑:薛东明

  为落实好国家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工作,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近期,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和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调低了硼替佐米等14种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调价涉及的14个品种19个规格药品仿制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按仿制药实际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相应品种规格原研药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调价的14种抗癌药品分别为:硼替佐米、阿比特龙、埃克替尼、索拉非尼、阿帕替尼、古非替尼、氟维司群、依维莫司、来那度胺、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贝伐珠单抗、尼洛替尼和拉帕替尼。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77%,其中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患者的硼替佐米注射剂(万珂),降幅最高达7.8%,由3.5mg/瓶6116元调整为5639.5元,降价476.5元;抗癌药物曲妥珠单抗(赫赛丁),降幅达4.3%,由440mg/瓶7600元调整为7270.16元,降价329.84元,利妥昔单抗(美罗华),降幅5.1%,由500mg/瓶8289.97元调整为7866.26元,降价423.71元。目前,我市14种抗癌药的降价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国家和自治区其他抗癌药物调价工作,让参保患者及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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