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580万元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经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5月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3〕290号),下达我市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资金2580万元,共安排项目4个,总投资4009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841万元。其中,安排原州区彭堡镇硝沟村肉牛养殖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60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01万元;安排西吉县兴隆镇单南村活畜交易中心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60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15万元;安排泾源县兴盛乡2023年红旗村村集体养殖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65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05万元;安排彭阳县白阳镇中庄村大棚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730万元,计划发放劳务报酬220万元。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督促县(区)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抓好工程组织实施、加强项目调度,确保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充分体现项目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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