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公积金 共筑安居梦——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诚信教育 全力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

信息来源: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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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诚信原则被纳入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不仅是一种法律原则,更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提高从业人员诚信意识等方式促进依法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不断营造诚信氛围、弘扬诚信文化,助力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8月30日,中心参加全市“诚信固原,你我共建”集中宣传活动,以“诚信公积金、共筑安居梦”为主题,在固原博物馆广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开展现场宣讲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缴存职工树立诚信理念,营造诚信、和谐、文明的良好氛围。

下面,让我们共同了解缴存职工如何依法依规“诚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失信行为又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一、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做到什么?

1.如实申报办理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

2.确保办理业务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有效;

3.如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拒绝骗提骗贷;

4.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行为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

二、职工哪些行为是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呢?

1.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个月(含)以上的;

3.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4.存在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和犯罪信息,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失信职工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1.5年内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资格,包括提取、贷款和转移;

2.通报缴存职工所在工作单位;

3.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公告;

4.不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将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列入不良记录;

5.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严重的将提起法律诉讼;

6.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骗提骗贷金额较大的,提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下一步,中心将结合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加大诚信宣传,使缴存职工树立“珍惜征信、爱护征信”的意识,杜绝贷款逾期,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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