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庭暴力说“不”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表明国家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新法落地后,上到妇联、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下到街道居委会、乡镇派出所,都可以介入普通“家事”,为受暴人提供帮助。但,最重要的是,广大妇女应当勇敢地站出来——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是《反家暴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在固原,有多少人遭受家庭暴力?2015年,市、县两级妇联收到各类纠纷来访200起,其中家庭暴力120起。近几年的来访案件中家庭暴力占到60%左右,其中90%以上的家庭暴力都是男对女,受暴女性多在26岁至45岁之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离婚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65.2%,家庭暴力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其实涉及到家庭暴力的隐性数据远远要比我们看到的各类统计多,受传统观念、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多妇女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不会勇敢地站出来。”市妇联城乡和维权工作部部长张晓娟说。
西吉县白崖乡某村妇女陈某结婚30多年,5年前其丈夫与堂弟媳有了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不仅对家庭渐趋冷淡,还常对妻子陈某实施家暴,陈某长期遭受身体和精神双重折磨。
西吉县将台乡某村妇女白某某,丈夫谢某某因经常下棋、打麻将、闲游闲逛和妻子发生争吵。为了孩子白某某就凑合着过,现在孩子长大了,可谢某某还是好逸恶劳,并且变本加厉。2010年5月8日晚上,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谢某某将白某某毒打了一顿,并且把她赶出家门。这两名主动提出离婚的妇女,最终考虑到孩子等诸多因素,都接受了调解。
原州区一名妇女,长年受到丈夫和公公的殴打,最严重的一次被丈夫软禁,锁在家中十多天。目前,该妇女的离婚案已诉至法院,妇联工作人员申请妇女维权合议庭介入,帮其维权。
“常年接待那些因遭遇家庭暴力而遍体鳞伤的妇女,我们自己也有很大的心理压力。”张晓娟说,看到本是弱势群体的妇女们在家庭中遭受不公平待遇,同事们都很痛心。
原因是什么
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被纳入市法律援助中心项目案件办理之后,妇女成为受援人群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基层科工作人员云鹏介绍,今年1月至2月,全市排查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比近60%,同比上升113.1%,其中导致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的原因之一就是家庭暴力。综合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和工作调研报告分析,导致家庭婚姻纠纷中家暴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女方无经济来源,靠男方生活,在家庭中处于依附地位,看人“脸色”吃饭,动辄遭到打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在婚姻生活中,一昧忍让并非好事,过度的包容可能就是纵容,女性一定要想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男方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性情暴躁,动不动“就上手”并习以为常,特别是在农村,受男尊女卑、夫权思想影响,不少人动辄对妻子辱骂殴打,女方长期饱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例如,原州区头营镇某村的张某,丈夫有赌博、酗酒等生活恶习,夫妻发生纠纷时,丈夫常对张某暴力相加,曾将张某的肋骨打折,致其卧床多日不能下地,后因张某的丈夫不能改掉打人的行为,张某先后三次起诉离婚,最终判离。像类似的案例在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承办的案件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三是由于男方婚外情导致家庭不和,最终发生家暴。
四是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碍于面子,一方面不懂法,遭到家暴后不愿意主动寻求帮助。妇联工作人员介绍,各机关事业单位中,遭受家暴的女性也不在少数,夫妻双方都有工作、有社会地位,相当一部分妇女为了护“面子”,都选择了忍气吞声、独自承受。
该怎么办
现在,反家暴已经不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有责任帮助受害人,看到家庭暴力都要主动制止,采取各种方法救助受害者。作为个人,妇女如果想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定要报警。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案进行求助,也可拨打妇女维权热线“12338”。《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必须及时出警,进行必要的记录和调查取证,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说明家庭暴力事实,在诉讼中会被法庭采信,一但法院颁发了保护令,必须协助执行。
——就近到各派出所、村委会、民政局寻求帮助或者庇护。目前,市妇联在各级基层组织设立的妇女维权组织已实现了全覆盖。其中,基层派出所都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每个村设有“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和庇护所,市、县民政局设有家庭暴力庇护所,这些机构都可以暂时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到县一级设有法医门诊的医疗机构做伤情鉴定,长期遭受家暴的也要注意取证,以便后期作为证据。妇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妇女,“取证难”是所有家庭暴力案件面临的普遍问题,所以一定要有取证意识。
——受虐待妇女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暴抗暴意识。如在面对极其残暴的施虐者,有可能出现被杀或严重伤害的情况下,要尽快离开家庭到就近派出所求救。
——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走上离婚诉讼程序,可以到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站寻求帮助。
反家暴,任重道远
张晓娟表示,作为《反家暴法》的主导实施部门,妇联有责任、更有义务联合各相关部门统筹实施好法律,坚决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市、县妇联将把《反家暴法》的宣传作为主要工作,扩大普及面和知晓率,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仅是妇联,社会各界都应参与进来,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并要从学生抓起,倡导文明、健康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张晓娟说。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雍海霞介绍,结合多年援助案例分析,家庭暴力中,施暴者丈夫打妻子大多由于夫妻家庭地位不平等,反对家庭暴力,一定要教育广大妇女转变观念,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婚姻生活中,双方多进行沟通与交流,遇到存有分歧的问题,要共同理性地面对并心平气和地提出各自的看法与意见,不能动辄就进行人身攻击,以免事态激化,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法律、机制等各方面为妇女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妇女权益之网。(通讯员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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