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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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部门: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买卖双方)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需提供)

  4、权属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买卖、赠与、互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赠与公证文书、房地产互换协议、明确各自份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按份共有需提供)、补交土地出让金凭证。

  (3)继承、受遗赠的:继承、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4)夫妻约定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夫妻双方离婚析产需提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不动产归属的需提交结婚证及双方约定不动产归属的协议。

  (5)作价出资(入股)的:县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决议。

  (6)合并、分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合并、分立证明材料、合并、分立的工商登记材料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

  (7)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分割或合并协议书。

  (8)共有人增减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转移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增加、减少共有人的协议证明、共有份额的转移协议。

  (9)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出让合同约定优惠的需补足)、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交易确认单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8、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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