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试行)

信息来源:固原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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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固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时,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时,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

2、职工单位介绍信、单位调整的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同城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因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开汇缴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固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有条件的也可通过网络上传资料办理。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2、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理窗口审核—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时,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办理要件:

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为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原件、复印件。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贷款在偿还一个月后,即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后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办理要件:

1、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须载明所购房的性质、座落、面积等情况)原件、复印件;借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一周内打印和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表;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了退休手续且住房公积金已停缴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本地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一年以上,非本地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同步封存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夫妻双方无房屋信息证明、单位或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职工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八)职工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及《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全额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一)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二)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三)职工下岗、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及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四)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经市(县)二级以上医院门诊办公室盖章确认的、一年之内的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23种重大疾病的门诊诊断证明书原件与复印件;医疗保险支付的住院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提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账户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配偶单位介绍信、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窗口审核—管理中心审批—网银办理或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受委托银行支付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时,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房屋买卖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4、已支付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6、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证明。

7、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评估报告。

8、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二)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最后一次结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1个月内)、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房屋产权证;

4、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5、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证明;

6、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父母为同户内的18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购房的,可以以父母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3、经购房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购买人必须为共同购买人);

4、已支付房屋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

5、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6、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评估报告;

7、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证明;

8、异地购房贷款的,需提供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明细表、信用证明、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协议书(1个月内有效)。

办理场所: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经办银行。

办理要件:

1、借款人身份证;

2、借款凭证。

办理流程:

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资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办理结清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及还款日—预约受委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一次性归还本息,当场办理,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前部分还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一)查询渠道及内容

1、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及电子查询机;

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及电子查询机提供职工或单位的缴存、提取、贷款明细账查询;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提供职工个人缴存、贷款余额查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提供职工个人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查询。

(二)查询所需要件

1、在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

2、通过服务窗口电子查询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

3、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的,职工按语音提示输入相关信息。

(三)查询时限

通过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窗口及电子查询机、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的,当场予以答复;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住房公积金信息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一)咨询渠道

1、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及电子查询机;

2、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答复时限

通过市民大厅及各分中心服务窗口服务窗口及电子查询机、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的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一)投诉渠道

服务窗口的意见簿(箱)、管理中心开设的投诉热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等。

(二)反馈时限

收到投诉建议后,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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