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宁夏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发布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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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6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秩序科民警王红丽告诉记者:“即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全国任何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来处理。这样打破了地域限制,方便驾驶人及时处理。”

非现场违法可异地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违法处理程序发生变化,其中一项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据了解,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由电子监控设备取证后均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但车辆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处罚书,同时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则属于现场交通违法(例如逆行被交警拦住开处罚单)。“如果北京的车在山西被‘电子眼’抓拍后,来到宁夏办事,也可以在宁夏的交管部门交通违法行为窗口处理。”王红丽举例说,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必须由违法驾驶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前往窗口办理。 

哪些行为不能异地处理

哪些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呢?王红丽介绍,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政策实施以后,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但由于行政处罚决定是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王红丽说。 

承租人违法怎么处理

此外,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迅速兴起,但因为承租驾驶人大多既不在交通违法行为地,也不在机动车登记地,没有办法按照现行的程序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难问题成为困扰承租驾驶人、租赁企业的难点、痛点。为此,2019年公安部出台《便利处理汽车租赁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办法》,明确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免去多地奔波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处理的,根据租赁企业申请并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转移到承租驾驶人名下。为保证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行为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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