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这四种残疾人证件开始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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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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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8月1日起,我区将启动《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等4种证件换发工作。新证换发工作为期一年,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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