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区内转诊转院手续!宁夏推出八项举措,便利异地就医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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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宁夏医保局在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上持续发力,通过八项措施优化医保治理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01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

明确接入时限,做好医疗机构接口改造和测试工作,2020年底前将我区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和区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02扩大区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将全区已确定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全区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03取消区内转诊转院

为发挥各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减轻群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负担,通过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从2020年10月1日起,我区参保人员在区内各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手续。

04取消区内异地就医备案

为建立与基本医保区级统筹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让参保人员享受同城化结算待遇,2020年10月1日起,取消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在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05规范手工报销材料

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零星报销材料清单,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06规范全区门诊大病处方本换发流程

明确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换发门诊大病处方本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就医地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07强化医疗费用监管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智能监控等形式,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挂床住院、分解住院、降低出入院标准、过度诊疗、虚假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

08促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加大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信任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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