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中小微企业注意啦,有笔补贴等你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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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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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凡符合享受援企稳岗、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内容见附件)三项政策(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的企业,请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到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固原中山北街延伸段疾控中心隔壁)办理申报手续。

办理时限: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

咨询QQ群:720583475

咨询电话:0954-2034252

固原市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

附件一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政策

一、稳岗返还企业范围

申请稳岗返还一定是经营企业,不包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申领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稳岗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如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在一次性补清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

二是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不区分企业类型。

三是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6×标准×人数),去年享受的企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再次享受。

一是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12个月以上,如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在一次性补清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利用税务社保缴费信息平台查询确认),企业用工规模原则上在100人以上;

二是申请稳岗返还政策前3个月财务报表显示连续亏损;

三是企业按时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或在岗职工工资,且疫情期间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四是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同时也不区分企业类型。

五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违法事件,当年未被当地市、县(区)认定的“散乱污”企业、“僵尸”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整体退出企业。

六是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生产记录。

三、裁员率计算标准

裁员率:分子是申报时前第十三个月参保人数-申报时前1个月参保人数-申报时前12个月(在职死亡人数+退休等自然减员人数+合同到期人数+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分母是申报时前第十三个月参保人数。

附件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应届)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补贴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分别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并附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附件三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当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473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补贴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按照申请补贴的项目填写《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登记表》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并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信息资料(身份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等),经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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