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绿色建筑节能材料EPS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来源: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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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惠润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型绿色建筑节能材料EPS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新型绿色建筑节能材料EPS模块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固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约12亩,其中生产车间一栋约2273.1平方米、库房一座约2276.6平方米、动力车间约600平方米(包括锅炉房、换热站、水房及冷却水池)办公楼4层约16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4473.84万元。

  二、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的对策、建议和本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指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水污染防治:施工期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降低声源强度,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运行施工,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点堆放,废旧路面的沥青混凝土经过处理后用作新建道路的路基,不得随意倾倒。营运期:采取措施,使临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边界处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市环境监察支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单位统一代码 91640404MA75X6721Y

  联系人:邵明豪 18169181008

  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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