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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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战略决策,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中央政法委员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已部署从即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深入排查、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为害一方的“村霸乡霸”犯罪团伙。

  (二)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三)强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串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五)控制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强占林地、草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实施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六)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群众反应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恶意逃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多次缠访、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黑恶势力。

  (九)砖厂、砂厂、石料厂等诱骗招募精神智障人员,实施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凡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对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处理。

  五、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做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侦破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予以重奖;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10或0954-2068031、2068029

  信件邮寄地址:固原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收)邮箱地址:(nxgyxz2014@163.com)邮编:756000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固原市公安局

  固原市司法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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