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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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项:2013年至2015年,全区9个县(市、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项目近60个,且部分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成为污染治理难点和群众投诉热点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有效控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建设。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强监管,强化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直至整改任务落实或关闭。对群众投诉热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2017年12月底前依法予以取缔。   

  整改完成情况:我市涉及的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绿色中药产业园暨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相关手续齐全。隆德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1日对宁夏六盘山绿色中药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隆环发[2015]102号),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未正式投产运营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达到整改效果,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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