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七项:自治区相关部门未有效组织实施“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任务,《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15个相关项目未按期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编制固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市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西吉污水处理厂、泾源县污水处理厂、彭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投运,隆德县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7年12月19日,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固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7]146号)。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固原市编制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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