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八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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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八项:对全区燃煤小锅炉底数不清,督促推进集中供热工作不力,截止2015年底,全区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 2017年底前,对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整改完成情况:全区地级市建成区仍有254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没有淘汰中涉及固原市的12台:固原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原州区医院、六盘山宾馆、义乌商贸城、宁夏第四建筑公司、宁夏固原市龙胜达市场开发公司、泰德源置业、宁夏固原市圣大养鸡合作社、宁夏固原市民族服饰有限公司、宁夏固原市邦德电动自行车厂、宁夏固原市金凯信罗山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2台锅炉已于2017年11月15日前全部拆除。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12台锅炉全部拆除,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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