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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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十三项:政府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环境监管网格化落实不到位。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督促各地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固原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固原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固党办[2016]70号)、《固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固党办[2016]69号)、《固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5]97号)、《固原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考核办法》(固政办发[2017]138号)等,进一步厘清环保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网格化管控。汇编印制500本《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手册,对网格化责任单位和网格员进行培训。原州区印发了《原州区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原政发[2016]103号),西吉县印发了《西吉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5]215号)、《西吉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隆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德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施方案》(隆政办发[2016]15号)、《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通知》(隆党办发[2016]63号),泾源县印发了《泾源县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泾政办发[2016]95号)、《泾源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泾党办发[2016]110号),彭阳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彭阳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彭政办发办[2016]81号)、《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彭党办发〔2016〕93号),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了环境监管网格化责任,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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