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七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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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十七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群众反映强烈,此次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涉及大气污染占比61%。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努力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固原市制定下发了《固原市“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固政发〔2016〕66号)、《固原市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固政办函〔2017〕82号)《固原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固政办函〔2017〕83号)、《固原市区大气污染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固政办函〔2017〕84号)、《固原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7〕33号)、《固原市2017年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固原市2017年城市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继续落实“12369”环境投诉专线24小时值守制,认真积极处理群众投诉。2017年群众投诉环境问题286件,其中投诉大气污染的120件,占比41.9%。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投诉大气污染占比41.9%,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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