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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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二十四项:油气回收治理缓慢。截至 2015 年底,中石油和中石化在宁夏的 422 座加油站中,仅有 150 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仅占 35%”。固原市内加油站中石油35座、中石化16座,宝塔石化6座,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中石油15座、中石化13座、宝塔石化5座,尚有24座未完成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中国石油宁夏固原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石油分公司、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固原片区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加强油气回收的日常管理,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不予年检,收回经营许可证。   

  整改完成情况:固原市有储油库一座,油罐车34辆,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94座。目前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94座加油站有83座完成了油气回收改造,对11座未完成任务的加油站停业整顿并收缴《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完成了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任务,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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