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三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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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问题第三十三项: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采矿、洗煤、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2011年3月,贺兰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范围后,相关单位在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开发活动点位120处,其中核心区20处,缓冲区15处。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按自治区整改要求,完成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严格自然保护区管理。强化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西吉县火石寨自然保护区:一是对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位于月亮山的2处风力发电机组F11和F12以及7座线路输电塔已全部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已完成。二是对宁夏影视集团大石城影视临时拍摄场景设施及其附属生活设施等候3处活动点,截至8月底,已全部拆除到位,生态修复已完成。三是万方石料厂已于6月底彻底完成拆除,生态修复已完成。四是对北门停车场、13家农家乐和沙岗子林场管护站已全部拆除,生态修复已完成,四户居民已全部拆除。六盘山自然保护区:龙潭林场违规建设项目已拆除,现场所有临建设施已全部拆运完毕,场地整理、复土及生态恢复等已全部完成。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整改,清理了自治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采矿、旅游风电等开发活动,具备了整改销号的条件,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环保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54-2688713   

  联系地址:民生大厦7楼 

             

          固原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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