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房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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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效力的(2015)固刑初字第12号田勋犯集资诈骗罪、抽逃出资罪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田勋涉案房产经过二次网拍及网上变卖程序最终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再次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房产:位于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育才园小区8号楼1单元602室,建筑面积为179.61平方米。 二、变卖价格:564768.9元。 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四、应买方式: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愿意以2018年4月8日(2018)宁04委卖1号变卖房产公告中所确定的价格和方式购买变卖房产”。(申请中必须明确应买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我院通知交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应买。 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我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应买顺位,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顺序;应买人未在我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 联系人:慕法官(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2064045特此公告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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