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关于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 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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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8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4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最大发行额为20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2018年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21年4月10日和2023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销售组织

  两期国债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其网点柜台代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同时通过其网上银行代销。

  三、提前兑取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方可提前兑取。提前兑取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即:从2018年4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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