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提示公告
经查,固原市供水排水总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于2015年7月10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于2018年7月10日届满3年。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请在届满日前履行相关义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将以上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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