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拟吊销投资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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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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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已调查终结,对固原互惠投资有限公司等4户投资公司,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我局拟对固原互惠投资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本局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前,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的,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吊销营业执照。

 

后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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