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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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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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编办: 

  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迎检自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8]175号)要求,我办对照2013年至2017年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编办下发的相关文件,对文件中涉及市级落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截止到2018年8月3日,我市以市人民政府公告的形式,分三次对国务院及自治区取消、下放的事项予以公告落实,对市级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清零”,做到了“清单之外无审批”。为进一步明确及落实好自治区取消及下放事项,结合自查工作,现将自治区审改办及自治区编办2013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文件予以转发,并在政府网站公告。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文件,认真梳理,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进行清单式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编办体改科。

  联系人:王巧玲 

  联系电话:2088526 

  附:1、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对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落实和承接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3]138号) 

  2、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落实和承接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3]259号) 

  3、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落实和承接工作的通知(宁编办发[2014]39号) 

  4、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4]7号) 

  5、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4]13号) 

  6、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5]2号) 

  7、《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落实和承接工作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5]10号) 

  8、《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审改专办发[2016]6号) 

  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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