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城乡交通环境百日综合整治通告

信息来源:固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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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固原市委、市政府《固原市201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固原市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活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为60大庆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开展为期100天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大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大力整治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开挖,文化路、中山街、西城街等几条主要道路通行受限,为打通各条支路,发挥微循环功能,使拥堵的路面变得畅通起来,为此,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市内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整治力度。 

  1、严禁在市区人行道及道路两侧停车泊位以外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对文化路、政府路、中山街、南城路、北关路、政府巷、文化巷、西关街和开城路等路段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清拖处罚,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现场托运、集中处罚。 

  2、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占用盲道、超越红线、逆向停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街道、人行道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对在本单位门前责任区内随意停放车辆的,应当及时劝阻、引导行为人在设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二)大力整治动态交通违法行为。 

  1、解决机动车随意掉头、压线、越线行驶,乱鸣喇叭、驾驶机动车乱抛撒垃圾; 

  2、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多人乘骑; 

  3、大力整治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问题; 

  4、严禁0.75吨以上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未办理通行证的情况下驶入市区; 

  5、对市区内渣土车及各类工程车辆进行清理整顿,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中抛撒装载物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三)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多人乘骑、各类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整治时段 

  2018年7月至9月底。 

  特此通告 

  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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