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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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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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201848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创业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2017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二)灵活就业补贴。2017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创业补贴。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二、补贴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持加盖单位印章的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创业项目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创业补贴。

在固原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和创业个体向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联系电话:0954-2076759。在县(区)注册的企业和创业个体向注册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申报。社保补贴和创业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1220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向所在县(区)街道社区申报灵活就业补贴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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