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固原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放时间
2019年1月15日至2月28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一)市区东至东关街—南河滩清水河大桥—清河南街,南至上海路,西至长城梁(银平路),北至银平路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区各宾馆、酒店、饭店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一)(二)项禁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电子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管
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行为依照《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县政府根据本通告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烟花爆竹的禁限放时间、地点和种类。
五、本通告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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