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享有优先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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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18]114号)、《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5号)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享有优先权事项面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享有的优先权

1、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2、专用号牌汽车统一使用ETC免费通行公路收费站。未安装ETC专用号牌汽车暂时采取收费站人工查检车辆行驶证的方式免费通行公路收费站。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二、悬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专用号牌的范围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外观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和所属单位名称、车辆编号,车顶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涂装装饰条。

1、车辆专用号牌特征: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其中: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为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和所属救援队伍代号。

2、专用号牌范围: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

3、专用号牌分类: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

固原市消防支队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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