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宁夏教师资格认定4月启动 申报工作分3批次进行

信息来源:固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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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2019年宁夏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分3批次进行。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9日,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网报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9日;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0日,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完成所有考试且学校出具成绩单中所有成绩合格,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第三批次网报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

根据公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公告对申请人的学历条件限定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公告特别提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其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下学生、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均不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条件,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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