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证照遗失声明方式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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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对部分证照补办中涉及的证照遗失声明方式予以调整,申请人可采用登报声明或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两者任意一种方式声明后,申请补办证照。涉及证照如下:

一、市场准入方面。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3.食品生产许可证。4.食品经营许可证。5.食品经营登记证。6.药品经营许可证。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8.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9.印刷经营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方面。1.燃气经营许可证补证。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补证。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证。4.供热经营许可证补证、5.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规划补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补证。

三、社会事务方面。1.护士执业证书。2.医师执业证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5.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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