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和基本养老金集中统一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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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集中统一发放规程(暂行)的通知》(宁社保发[2018]23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和基本养老金集中统一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凡是定期领取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均属于认证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当年认证:

1.当年度与上一年度在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进行过住院即时结算的人员;

2.当年度新取得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

3.上述两类人员中的重病患者和因病退休人员仍须参加当年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认证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认证方式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主要采取手机APP自助方式认证。使用宁夏“掌上12333”手机APP或“我的宁夏”认证确有困难或者认证不成功的,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认证:

1.孤寡老人、长期卧床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员可电话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入户方式认证。

2.长期在外省居住的人员,可采取互联网QQ视频认证方式认证,取消异地协助认证。

3.就近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及其村级(社区)延伸代办点现场办理认证。

四、结果使用

认证期结束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使用认证结果,对未予认证或认证失败的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自动停发社会保险待遇。

五、统一发放途径

1.对于新办理核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向其社保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积极动员已经使用银行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退折换卡。逐步动员使用银联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将银联卡更换为社保卡。

2.对于在本自治区内居住暂未使用宁夏社保卡的人员,可以向其本人银联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3.对于移居本自治区以外居住的人员,可以向其本人社保卡或银联卡发放基本养老金。

4.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应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支付审批表》中指定的银行帐户发放,不再收取亡者生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保卡或银联卡等。


固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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