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的公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度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于2月6日开始办理。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范围为在本市城区规划内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群体。
二、个体户借款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创业者个人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居民,主要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小微企业借款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个人贷款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大中专毕业证(或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高中毕业证)号码
(二)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号码。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四)已在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
(五)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等。
五、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或股东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号码。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号码。
(四)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六)担保机构及经办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一般为:
(一)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二)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三)2户-5户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抵押担保。
(六)创业园区(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担保。
(七)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反担保方式,担保机构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
符合条件的广大创业者到固原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大楼乘电梯到五楼)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贷款申请户需填写的《固原市创业担保贷款告知书》、《固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承诺书》、《固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固原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小微企业)》、《固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人身份及工资收入证明等表格请登录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xgy.gov.cn)下载或到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领取。
咨询电话:0954——2075832
固原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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