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抓好人社领域劳动保障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防范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决定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常态化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以招用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从事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单位)为重点。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方面。用人单位是否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工奖惩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定期召开职代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依法依规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召开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活动。
(二)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方面。企业职工工时制度落实情况,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现象;企业规章制度制定是否合理,对职工休息、休假时间等权益保障内容是否制定,职工休息、休假时间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三)劳动合同签订方面。检查企业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规避与劳动者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造成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而进行解除再签订现象,是否存在为规避经济补偿金强制要求劳动者自行提出离职等损害劳动者利益现象。检查集体合同协商制度是否开展、集体合同是否备案情况。
(四)最低工资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职工提供正常劳动发放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是否存在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纳入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问题。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方面。一方面结合年度各项专项检查对建筑领域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另一方面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等原因,工工资支付周期内未能按规定发放工资,需在一个工资支付同期外发放工资是否经过协商等必要程序。
(六)违法使用童工、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方面。重点检查易发生招用童工的餐饮、娱乐行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童工现象。对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合同订立、权益保护(工作岗位、体检和备案、“五期”保护、“三室”建设、卫生费制度落实)等情况。
(七)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同职业特点,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等就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与平台用工密切相关问题,重点检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解读、技能提升开展情况以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意外保险、职业伤害、劳动保护、技能培训情况。
(八)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方面。重点检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社保缴纳等情况;检查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在企业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危险岗位用工数量、安全生产保障、“假外包真派遣”等不符合劳务派遣有规定的用工行为。
(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未经备案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劳动关系风险排查化解情况。检查用工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企业按要求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设置劳动争议调解员情况,各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风险隐患开展定期排查分析,制订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全国根治欠薪核处系统”、“人社一体化”平台、“12333”、“12345”、信访等平台转办线索反映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全面检查,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稳妥解决存在问题,全面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各项制度。
二是坚持联合执法综合查。结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联合住建、公安、司法、市场监管、工会等职能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惩处。
三是坚持日常督导随机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力度,特别在工地开(复)工、停工和重大节假日前后,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日常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用工法规政策落实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劳动关系风险隐患问题。
四是坚持任务牵引全面查。以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案件办结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年底“双清零”等指标任务为牵引,结合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和谐企业(园区)创建、示范工程项目评选等活动,采取实地核查、资料审查、定点督查等方式,重点突出用工较多、人员流动大、劳动关系风险点较多的行业(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防止发生规模性、系统性欠薪等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劳动用工法律法规情况常态化执法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畅通维权渠道,强化宣传引导。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挂横幅、贴标语、微信、QQ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发动各行业、企业、群众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及时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保障劳动者便捷及时维权,构建企业依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形态。
(三)强化部门联动,改进执法方式。要加强工作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和担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管共抓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检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及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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