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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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固原市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都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2年度年报。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http://nx.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也可关注“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政民互动”,选择微信方式进行在线填报公示和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三、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1、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银行等机构共享,被全社会共知,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变更登记等事项中,将受到限制或禁入。

3、未按期进行年报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郑重提醒:

1、以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市场主体,尽快补报年报并及时到所辖各县市场监管局(分局)或市场监管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报送年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请广大经营者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轻信不明来源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如遇相关业务通知无法辨识时,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

业务咨询电话:

原州区分局:0954-2068993(南关所:0954-2031438;北塬所:0954-2038382;古雁所:0954-2687595;三营所:0954-2680889;张易所:0954-7221965;头营所:0954-7296186;官厅所:0954-7296206)  

经济开发区分局:0954-2081867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3014423

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6016170

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5013122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54-7012285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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