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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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9)33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原市本级和驻固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市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42个)

1.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3.固原市科学技术局

4.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固原市公安局

6.固原市民政局

7.固原市司法局

8.固原市财政局

9.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固原市自然资源局

11.固原市生态环境局

12.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14.固原市水务局

15.固原市农业农村局

16.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7.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18.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固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21.固原市审计局

22.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固原市金融工作局

24.固原市统计局

25.固原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6.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27.固原市医疗保障局

28.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固原市国家保密局

30.固原市档案局

31.固原市新闻出版局

32.固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3.固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4.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5.固原市地震局

36.宁夏六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7.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

38.固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39.固原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40.固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41.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

42.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中央、自治区驻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9个)

1.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2.固原市气象局

3.固原市邮政管理局

4.固原市消防救援支队

5.固原市烟草专卖局

6.国家统计局固原调查队

7.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固原分局

8.中国人民银行固原市中心支行

9.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原监管分局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职责,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载明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的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凡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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