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固原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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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定,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地方应的通知》《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的通知》要求,在2022年自治区本级、吴忠市本级及吴忠市通区线上年检试点基础上,今年在固原市全面推广社会团体、民非企业单位线上年检,慈善组织(基金会)继续在慈善与募捐统开展年检年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年检对象。凡在2022630日前经民政批准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1231日前经民政批准登的社会团体,2022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行年检制度。

(二)年报对象。20221231日前在固原市民政局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报制度。

二、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通道开通时间2023315-61日,通道关闭后,将不能提交年检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已开通。民政局7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

三、年检程序

(一)社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核流程

1)按照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系统(https://tydl.chinanpo.mca.gov.cn/)的用户管理体系获取用户账号,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入口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进入地方年检系统审批端,按程序进行审批、公告。

2)尚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开始前登陆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做好线上年检准备工作。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34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流程

1.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https://csmj.mca.gov.cn/)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加盖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

2.登记管理机关在民政部年报年检审批系统

http://csmj.mca.gov.cn)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接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年检材料报送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2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2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1年、2022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检需整改激活的,

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2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工作计划;

5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材料报至市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材料

1.2022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2022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3.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年报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年报的整改报告;未参加2020年和2021年度年检年报整改激活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

以上1-3纸质材料,报送至固原市民政局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五、年检结论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20221231日前在民政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年报制度,登记管理机关不出具年报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2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基金会年检结论

1.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基金会在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良好,没有违法情形的,结论确定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作出年检基本合格结论:

1)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及其他不符合登记管理要求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督促按时整改的;

2)内部管理不规范,开展活动不经常的;

3)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及换届后没有及时报备的;

5)上年度被列入异常名录,按要求进行整改,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作出年检不合格结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公民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

3)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5)在填报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6)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8)不履行信息公开或公布虚假信息的;

9)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0)未按照相关要求设立党组织的基金会;未向上级党组织申请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的;

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2)未按要求把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的;

13)已列入异常名录未按期提交年检情况说明及整改资料的。

注:由于线上年检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检。

六、年检结论公告

民政局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 ist),慈善组织(基金会)按年检年报流程规定办理。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慈善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线上年检工作,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参加年检应用系统的学习,熟悉年检系统。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积极参加年检,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及时反馈。针对年检(年报)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咨询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954-2088916),及时为社会组织解疑释惑,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民政局汇总后协商民政厅进行处理。

(四)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31日前完成线上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民政局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和报告报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固原市民政

        2023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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