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企业):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加强我市用人单位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和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拟于9月初至12月底,对随机抽取的13家用人单位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执法检查对象
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对象(名单见附件1)采取“双随机”抽取和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随机抽取9家用人单位进行初评;二是对2022年度已参加评价的4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复评。其他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自愿报名参评。
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编制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评价和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执行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执行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等。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可依法将检查内容延伸到其他年度。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诚信)、B(基本诚信)、C(非诚信)三个等级,本次评价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评和实地审(复)核等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提交报名阶段(9月8日-9月17日)。除市“双随机”抽取的9家企业外,其他有参评意愿的企业对照《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登记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准备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名提交参评信息。
(二)自查评分阶段(9月18日-9月28日)。各参评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2号)评价内容逐项进行自(复)查评分并于9月28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交所需资料(见附件2-4)。建筑工程类施工企业另需提供近3年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台账。
(三)实地审核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对照评价办法内容和标准逐一审查,并组织执法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实地审(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认定阶段(10月11日-11月19日)。根据用人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报送、实地审(复)核及问题整改情况,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仲裁裁决案件数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经征求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信访、总工会、工商联、税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后综合认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建档公布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确定后,将评价结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建立诚信档案,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对于评为A级诚信单位由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授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企业”奖牌。
(六)评价结果运用。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用人单位树立品牌形象、评选先进党组织、选举各类代表和先进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等评优评先活动及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抄送市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市场监管、信访、总工会、工商联、税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的一项重要执法工作,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资料(请登录固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gy.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或与固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领取),未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进行行政处罚并直接纳入C级单位。各县(区)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组织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和年度执法工作。
(二)实施分类监管。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各用人单位实行分类监管,评为A级的,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开辟“绿色通道”,审核直接通过;评为B级的,适当减少日常执法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在评比表彰活动中进行复审,审核后通过;评为C级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审核不予通过。
(三)加大排查力度。对已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若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降级的,将按有关程序下调诚信等级,并将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严格规范执法。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及时研究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范围的,将面向社会公开曝光。
附件:1.参加2023年固原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政执法书面审查自查表
3.2023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行
政执法检查备查资料
4.2023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自评分表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954-2075933 邮箱:nxgyldjc@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参加2023年固原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
评价和行政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一、首次参评单位(9家)
1.固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宁夏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宁夏朔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固原市凯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5.宁夏宁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宁夏腾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固原市市政有限公司
8.宁夏固原六盘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9.宁夏天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复查评审单位(4家)
1.宁夏兴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宁夏润宇塑业有限公司
3.中正建工(宁夏)有限公司
4.宁夏万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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