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注销年龄超过60周岁或持有超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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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要求,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支队组织执法人员通过“宁夏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对年龄超过60周岁人员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或资格证超期人员,经过认真筛选排查整理,现将排查出的年龄超过60周岁或超期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709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及“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的规定,以下人员(详见附件)从业资格证件因年龄超过60周岁或资格证超期,

现予以公告注销。

公告期限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为期五天。

附件:固原市年龄超过60周岁持有从业资格证人员明细表2023.11.30.xls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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