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饮马河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决定》(自治区总河长令第4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运行管护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固原市饮马河水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对象
饮马河水库,属小(二)型水库。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一)划定标准.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工程区:小型水库大坝坝肩、外坡脚向外不小于一百米。
(2)库区:水库库区校核洪水位以外五十米至二百米。
(二)划定方案。
(1)工程区:坝肩与宅基地、道路有交叉的以宅基地、道路边线为界,其他向外一百米为界;外坡脚向外一百米为界。
(2)库区:以校核洪水位向外五十米为界。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附件:固原市饮马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线影像图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