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参与固原市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企业的公告

信息来源:固原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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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24〕20号)相关要求,有序推动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固原市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单位,公告如下:

一、汽车以旧换新

(一)参与企业条件

1.在固原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在全国汽车流通管理信息平台备案审核通过和统计联网平台报送数据企业。

2.可向参与活动消费者提供符合补助标准的新能源车或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鼓励企业在原有价格基础上给予消费者一定额度的让利,根据让利幅度大小优先选择参与市场主体。

4.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报名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参与活动申请表(附件2)。

3.参与活动承诺书(附件3);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

(一)参与企业条件

1.销售的产品需为《十八类家电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产品名录》中规定的产品(附件1);

2.要有统一结算收银系统,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

3.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4.在原有价格基础上给予消费者5%以上的让利,根据让利幅度大小优先选择参与市场主体。

5.需具备完善的家电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体系;

6.需与具有符合国家拆解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签订委托协议;

7.需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具有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二)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所销售家电产品名录。

4.有统一收银结算系统和银行对公账户的证明材料。

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具备完善的家电仓储、配送、安装、调试、维修体系的证明材料。

7.与具有符合国家拆解资质的家电回收企业签订的委托协议。

8.诚信承诺书(附件3)。

三、报名时间

请愿意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于2024年6月3日18:00前将电子申请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xgyswj@126.com。汽车申请材料纸质版送至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1008室,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纸质版材料送至1010室。

咨询电话:汽车以旧换新0954-2088801,18709640878;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0954-2088529,13469643232。

四、确定参与单位名单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拟参与单位名单并通过“固原发布”“固原商务”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确定入选参与单位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参与单位须按要求布置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宣传物料,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朋友圈等开展宣传推广。

2.参与单位要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需配合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将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参与单位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

3.参与单位要无条件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台账、“收旧”协议(凭证)、旧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照片(每件至少提供2张能显示旧家电特性的照片)、新汽车、家电家居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所有。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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