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 工作参与商家的公告
为做好固原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固原市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商家。
一、征集范围
商家销售网点覆盖固原市2个以上县(区)的商家向市级民政局申报,网点覆盖1至2个县(区)的,分别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报,商家申报的销售网点应为自有或合作网点。销售的产品符合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要求,且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申报的商品必须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
二、征集要求
参与商家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自愿与补贴活动确定的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等工作;
3.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
4.理解并同意本次补贴规则,按照所在地具体要求开展工作;
5.无严重失信行为,参与我区历次各级政府促消费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在上一年度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不得参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须知
1.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不与政府其他部门“以旧换新”补贴或消费券同时享受。在“焕新”工作期间,销售发票开具地应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须针对适老化产品单独开票,须面向老年人个人开具合规有效发票。开具发票时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录入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备注栏备注“本发票已享受宁夏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发票不得开具给任何组织或机构。
2.参与商家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政策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参与商家要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公开承诺,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补贴”等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参与商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产品退换、修理等售后服务工作。企业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对已确认收回的商品,做好登记并向县级民政和商务部门报备,同时协助消费者在7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资金账户。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征集,按照分批次征集原则进行,第一批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8时,自愿报名的企业将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商品及销售点位报备表(附件4)、营业执照、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与生产企业合作(经销、代理)协议和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盖章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县(区)民政部门邮箱,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经市、县(区)民政厅居家适老化改造评审小组评审后,发布参与商家名单供老年人及其家庭选择。
固原市民政局邮箱:gymzjcxy@163.com
原州区民政局邮箱:yzqmzj2031083@163.com
西吉县民政局邮箱:xjmzj532@163.com
隆德县民政局邮箱:nxldxmzj@163.com
泾源县民政局邮箱:jymzj224@163.com
彭阳县民政局邮箱:py-mzj@163.com
附件:1.市、县(区)民政部门咨询电话
2.《2025年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补贴产品清单》
3.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参与申请表
4.承诺书
5.商品及销售点位报备表
固原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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