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9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第9项:水利部门河长制落实有差距,清水河、葫芦河河道两侧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压实河湖长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转变,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
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11月12日至18日,固原市水务局会同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经查,任务整改措施均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垃圾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共排查整治问题174个(原州区28个、西吉县47个、隆德县29个、泾源县47个、彭阳县23个);同步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共排查整治问题15个(原州区6个、西吉县3个、隆德县1个、泾源县1个、彭阳县4个)。组织开展“‘河’我同行,共护河安”“‘守敬’行动,你我同行,守护母亲河未来”等系列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对全市河道、水库等水面及岸线实施大规模、全方位环境综合整治。其中,西吉县针对性开展河道垃圾等突出问题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问题23个,彻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积存垃圾。二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市、县两级累计召开总河长会议12次(市本级2次、原州区2次、西吉县2次、隆德县2次、泾源县2次、彭阳县2次),审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履职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11次(原州区2次、西吉县6次、彭阳县3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20个(原州区7个、西吉县10个、彭阳县3个)。各级河长、巡河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巡河工作,共自查发现“四乱”问题396个(原州区32个、西吉县306个、隆德县40个、泾源县6个、彭阳县12个)。通过及时下发通报、工作提示函、督办函等32份(市本级9份、原州区5份、西吉县8份、隆德县5份、彭阳县5份),督促各级河长落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所有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整改率100%。三是进一步加大河道管理执法力度,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累计联合处置“四乱”问题24个(原州区8个、西吉县6个、隆德县5个、彭阳县5个),均已整改完毕,形成“三长”联手、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处置高效的铁腕护水新格局。西吉县水务局对葫芦河2起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以2万元罚款,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排查入库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全市207条河(沟)道排查,共梳理涉河项目1912个;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口,全市累计许可岸线利用项目33个(市本级10个、原州区13个、西吉县1个、隆德县5个、泾源县3个、彭阳县1个);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全市共检查项目7个(西吉县6个、彭阳县1个),发现问题9个(西吉县5个、彭阳县4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100%。四是市河长办印发《固原市河长办关于集中清理整治河道垃圾等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督促五县(区)对辖区河流生活(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整治,累计清理垃圾2102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印发《固原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 纵深推进河湖库 “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固原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河道管理违法问题举报电话的公告》,持续规范全市河湖管理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促进社会共治。逐步建成“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的幸福河湖,为固原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整改验收情况:经核查,市本级、各县(区)严格按照《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9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4-2022781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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