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关于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1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固原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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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情况

反馈问题11项:2023年,原州区宁夏土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宁夏鹿盘山饮用水有限公司等156家企业或个人存在超量取用地下水问题。彭堡镇1地下水自备井年许可取水量4万方,实际取水量达61.75万方,超许可量近15倍。西吉县部分用于农业灌溉的自备井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监管存在较大漏洞。彭阳县再生水利用不充分,大量取用自来水用于城区绿化和洒水降尘,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取水量达25.85万方。固原长城淀粉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

牵头(责任)单位:固原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取用水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制度,开展违规取用水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完成情况:2025年11月12日至18日,市水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经核查,一是督促原州区水务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7〕217号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156家企业或个人下达了《固原市原州区水资源税缴纳通知书》,并联合税务部门追缴水资源税14.72万元;对宁夏土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超许可用水问题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处罚金2万元;对宁夏鹿盘山饮用水有限公司加征水资源税1.699万元,鉴于该公司属初犯且情节轻微,原州区水务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作出行政警告不予处罚的决定。彭堡镇撒门村六组海小玲农业灌溉地下水取水井近2年实际用水量为12.52万立方米,2023年反馈的取水量61.75万立方米为工作人员登记错误,原州区纪委已对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制定印发了《开展规范取用水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取用水“举一反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共摸排洗车场513家(原州区300家、西吉县73家、隆德县36家、泾源县73家、彭阳县31家),排查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等违规取用水问题61个(原州区47个、隆德县8个、彭阳县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案查处1个、关停洗车场6家、封填机井51眼、补办取水许可证4本、安装计量设施2台套、修复计量设施2台套。三是西吉县核查登记取水口共计3216处(不含城乡人饮取水口),其中:农业灌溉取水口共3112处,累计安装计量设施1665台套,采用抽样法选取新营乡、马莲乡、什字乡、兴隆镇、吉强镇、将台堡镇等乡镇地下水井进行“以电折水”调查分析工作,编制《西吉县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报告》,科学测算县域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转换系数,对剩余1447个取水量千方以下的机井按照“以电折水”方式进行监测计量并纳入台账管理。四是2024年8月起,彭阳县将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通过工程措施输送至下游4座人工湿地,净化后用于石头崾岘灌区刘河片区、吴川、孟塬灌区高效节水灌溉和城市洒水降尘及绿化浇灌。2025年3月12日,彭阳县委常委伍福升对彭阳县住建局负责人黄金智就反馈问题进行了约谈。五是固原长城淀粉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5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02774906877H)。该企业原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清水河工业园区中心路23号,2021年该企业搬至现厂址原州区中河乡,并开采地下机井1眼,且于2021年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证号:D640402G2021-0124,许可水量3万立方米/年),截至目前取用水正常。2022年自治区水利厅开展的“三山”治理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原厂内2眼机井进行了关停并顺利通过水利厅验收。目前,整改措施均已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

整改验收情况:经核查,各县(区)严格按照《固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三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固原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固原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54-2025139

联系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院路民生大厦11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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