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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重拳严打“老赖”

发表日期:2018-07-11 09:14来源:固原新闻网  编辑:海晓

  拒不执行赡养费 劳动报酬 返还彩礼等将追究刑事责任 

  7月9日,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确保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并实施《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接收材料或者超过十五日不予答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起自诉。《意见》还做了其他具体规定,以更大力度重拳出击失信老赖,让其在法律的威严下无所遁形。 

  明确13种“老赖”行为  

  根据意见,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13种行为,可认定为“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首先是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义购置房产、车辆等其他数额较大财产的;被执行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累计收入、支出达到案件标的30%以上的;新建、翻建、装修房屋的;转移、变卖、赠送财产的,或者通过夫妻离婚转移财产,达到案件标的30%以上的;其他情形,如躲避执行的。  

  其次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子女婚嫁花费、赠送礼金或者归还欠款或银行贷款达到案件标的30%以上;子女就读高级私立学校的;自费购票乘坐飞机、高铁、二等舱以上轮船3次以上;自费在三星级以上宾馆住宿3次以上的;自费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的;银行账户在30日内,收支累计3次以上或1次性收支达到案件标的30%以上的;执行案件立案后2个月不主动履行,被执行人出省旅游的;其他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严重情形。  

  拘留后拒不执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等拒不执行的,经采取拘留15天后仍拒不执行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再拘留15天,拘留期间,如仍拒不执行,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执行人外出,下落不明,经法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无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视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可对其发出拘留决定书,并移送公安机关布控拘留,在公安机关实施布控措施1个月内仍未到案的,由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自诉案件条件的,应告知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对被执行人作出逮捕决定,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3种案件不用证明将追究刑事责任  

  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返还彩礼案件等3种案件不需要证据证明,视为被执行人具有执行能力,判决、裁定生效后,如拒不执行,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未执行或者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发出拘留决定书未实施拘留的,可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符合《意见》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立案侦查,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的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决定,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起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应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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